中市府稽查抽驗冷凍、冷藏調理食品 1件不合格移請處辦
2023-10-12
臺中市大臺中新聞記者公會 / 編輯整理
冷凍、冷藏調理食品僅需復熱即可食用,方便快速,普遍受到外食族歡迎,為維護市民飲食安全,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「冷凍、冷藏調理食品稽查抽驗專案」,稽查轄內12家販售業者並抽驗24件冷凍、冷藏調理食品,其中1件產品微生物衛生標準不合格,已移請該產品製造商所在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,食安處將持續不定期稽查抽驗以保障市民食安與健康。
食安處說明,市府運用台中食安資料庫進行分析,以未曾稽查或有違規紀錄的風險業者實施抽樣查核,包括便利商店、超市、量販店及餐飲外帶店等。此次專案查核業者的食品業者登錄正確性、作業環境、人員衛生及產品保存溫度等,常見缺失項目包含未出示體檢報告及器具設備不潔等,均已輔導並改善完成,產品的保存溫度也都符合規定。
食安處指出,除環境稽查外,另也抽驗24件冷凍、冷藏調理食品(如溏心蛋、煙燻鮭魚沙拉、冷凍可樂餅等)檢驗食品中微生物(大腸桿菌、沙門氏桿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等項目)是否符合各類食品所訂衛生標準,其中1件由新北市製造業者所生產的「Jumbo綜合水果」產品,初驗結果大腸桿菌不符規定,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,已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,其餘23件食品均檢驗合格。
食安處呼籲,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,管控冷凍、冷藏食品儲存溫度,並遵守先進先出原則,留意食材(品)保存條件及有效日期;食品從業人員部分,則應每年至少1次健康檢查、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等個人衛生,以確保人員、作業場所、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,均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。
另外,也提醒民眾選購冷凍冷藏調理食品,應注意業者作業現場環境衛生是否保持清潔,冷凍及冷藏食品存放的溫度是否保持在攝氏負18度及7度以下;另要注意產品外包裝有無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、原產地、有效日期等標示。最新稽查或抽驗結果等相關資訊可至食安處的「食安GIS專區」( https://gov.tw/eyJ )查詢。